據美媒“商業內幕”(Business Insider)報導,《加州瀕危物種法》在1970年就明確規定保護魚,而魚最初被定義為“無脊椎動物”。2日的裁決中說,魚類的立法解釋也包括蜜蜂。
副法官羅比(Ronald Robie)寫道:“因此,陸生無脊椎動物,如四種大黃蜂,都可以被列為該法案中的瀕危物種。”此裁決恢復了對加州大黃蜂的保護。
大黃蜂最初在2019年被加州漁業和狩獵委員會列為“瀕危物種”。後來,因為農業團體對此提出上訴,薩克拉門托縣高等法院於2020年裁定,大黃蜂不屬於瀕危物種,理由是《加州瀕危物種法》只是為了保護海洋裡的無脊椎動物,如魚類。
加州法院的這種劃歸方式引發了網友熱議。有海外網友說,“雖然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動物,但還是覺得奇怪。”
也有網友說:“蜜蜂什麼時候變成魚了?居然可以這樣做?”還有網友說,“瀕危物種”可以是鳥類、哺乳動物、魚類、兩棲動物、爬行動物或植物,這是頻臨滅絕物種定義類別。不能因為大黃蜂要面臨滅絕, 就硬生生的扯到魚的類別,這是常識性錯誤。
術語“無脊椎動物”包括所有沒有骨架的動物,它們構成了地球上絕大多數的生命。根據無脊椎動物保護協會的一份新聞稿,世界上約80%的動物是昆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