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:AP Photo/Rich Pedroncelli
【希望之聲2018年9月10日訊】(希望之聲記者周星海編譯)加州州長布朗周一(9月10日)簽署一項推廣可再生能源的法律,該法律要求加州在2045年之前,逐漸淘汰化石燃料的發電廠。
根據這項法律,加州的公用事業單位應該在2030年之前,使能源結構中來自風能、太陽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達到60%,這比目前的要求提高了10%。到2045年前,淘汰所有煤炭發電廠,但是這僅僅只是一個目標,而不授權對沒有達成目標的實體採取行動或者進行懲罰。
逐步淘汰煤炭發電廠會給能源結構帶來巨大變化,當可再生能源不足時,公用事業單位必須依賴天然氣工廠來滿足能源需求,尤其是在太陽下山的傍晚人們下班回家需要打開空調的時候,
批評人士說,可再生能源的目標並不現實,並擔心個人和企業將面臨更高的能源價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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